请扫码登录微信商城 ×
当前位置:  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告新闻

总 经 理 职 责

总 经 理 职 责

1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。

2、按公司章程自主管理学校,努力提高教学水平。

3、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。

4、抓好公司领导班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,保证学生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
5、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,制定公司的规章并贯彻落实。

6、监督教学质量,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经济收入。

 

版权所有:内蒙古博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    蒙ICP备2020004291号-1     技术支持:浩海公司
地址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5中西巷财富时代小区      内蒙古日语培训 呼和浩特日语培训 内蒙古日语 呼和浩特日语    联系电话:0471-4307396 / 136-8475-5982